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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丹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保卫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励。

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四、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的原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五、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实行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并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六、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安全。

七、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八、本规则在院长领导下施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后勤与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在院长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在院长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各级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六、在院长统一部署下,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领导群众治保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骨干作用。

十二、协助公安部门管理集体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及其他证件。


第三章  制  度


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主要有:

一、门卫管理制度。

二、校园交通管理制度。

三、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四、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五、教师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六、值班制度。

七、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八、要害、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九、"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其他需要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上述制度另行公布施行,各院、系、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的安全保卫制度。


  • 更新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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