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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惠和苑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师住宿行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惠和苑教师公寓管理制度》,要求全体住宿教工切实遵守,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1.学校后保处总体规划教师宿舍,分配给审请且批准的教师使用。教师宿舍一经确定,住宿教师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住宿,如不再需要住宿需向后保处请示,正常退宿。

2.住宿教师要保持室内整洁。要每天打扫宿舍,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角无蛛网,无乱涂乱画,不乱钉,不乱拉线,不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

3.住宿教师要爱护公物。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后保处报告。自然破损的由学校维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赔偿。

 4.在宿舍内严禁做出影响公寓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行为。不得惹事生非、寻衅滋事、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酗酒、赌博等。

5.保持室外包干区的整洁卫生,不准在楼梯间堆放杂物和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6.教师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7.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和防盗,严禁偷电、偷水。凡在公寓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9.做好节约用电、用水工作,杜绝浪费现象。

10.住宿教师应相互尊敬,相互关心,相互团结,和睦相处,并互相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后勤与保卫处

  2018年11月20日


  • 更新时间

    2019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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