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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积极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保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良好秩序,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校园氛围,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稳固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等上级领导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工作。

第三条  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是学院为了保证校园稳定,保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而组织的系统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首先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不能发展"的意识,确立"预防在先"的原则,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各单位和驻学院内的其它单位以及在院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稳定工作体制及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和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全院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主任,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后勤与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和要求,分工负责。

1. 统筹协调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2. 宣传教育组,由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

3. 安全管理组,由后勤与保卫处、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组成;

4. 信息安全组,由党群工作部、团委、网络中心负责人组成;

5. 外事工作组,由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

6.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与保卫处、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组成。

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稳定工作机构设置:

1. 各学院(系、部)、学院二级直属单位成立稳定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为涉及校园稳定工作岗位人员,有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2. 机关党政管理部门不再成立稳定工作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稳定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  稳定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院稳定工作实行行政、党委负责制。

1. 院长、党委书记是学院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稳定工作的院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 学院各部门、学院二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3. 机关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领导全院的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集中指挥、统一协调。决定启动实施《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部署各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调动全校力量维护校园稳定。

   第十一条  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根据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下联络汇报;调动应急力量;对全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等。

第十二条  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统筹协调组:传达领导指示,掌握汇总稳定信息动态,扎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校园稳定信息;按要求组织会议,草拟文稿、通知;根据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负责协调其他工作小组几个单位工作,调动应急力量等。

2.宣传教育组: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问题、不稳定因素;组织党团员、政工干部、教师和学生骨干,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出现紧急状况时组织疏导力量,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状态。

3.安全管理组: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确保校园政治安全;掌握治安情况,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控制政治、治安重点对象,严密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组织好校园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校园内易引发事端的苗头,防止破坏活动;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恐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查破校内案件,配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治安秩序。

4.信息安全组: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特殊时期实行网络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汇报、处置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加强对校内电视、广播、各类报纸、刊物的监督管理,防范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敌对势力的破坏;对校外网络及媒体影响学校声誉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效收集、汇报,及时应对。

5.外事工作组: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在外事工作中宣传贯彻维护稳定的方针;有效宣传、实施国家在外事工作方面的各项政策;在敏感时期和紧急事态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籍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6.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保证师生员工的交通、饮食、卫生安全,保障水、电正常供应;做好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不断提高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确保学院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院二级单位稳定工作小组职责为:贯彻落实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要求;适时研究分析稳定工作形势并研究部署维护稳定工作;密切关注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问题、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第十四条  全院师生员工均有责任维护校园稳定,不应传播影响校园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校园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校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


第四章  稳定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

1. 学校制定《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确立我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处理流程。

2. 各院(系、部)、部门和单位均应参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各级预案中均应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要求和处理流程。遇有突发性事件,应严格按照各级预案启动各项措施。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稳定工作信息专报制度。

1. 凡是涉及校园稳定的有关信息,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发布,并向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报送,校内其他单位均不得擅自向校内外发布有关校园稳定的信息。

2. 以学校名义对校外媒体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均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发布。师生员工可以自由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但如采访内容事关学校工作或声誉,必须征得党群工作部同意。

3. 遇有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信息,各单位信息员均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稳定工作小组和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以直接向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  坚持稳定工作值班制度。

1. 稳定工作值班的组织安排应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开展,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园安全稳定值班工作的统筹安排。

2. 正常情况下学院设立学院24小时值班点,由后勤与保卫处负责。

3. 在必要时,学院设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总值班室,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有关单位(部门)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院领导带班。

4. 各学院(系、部)的稳定工作值班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安排。敏感时期各学院应安排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重点加强值班,值班安排表须报党委办公室备存。

第十八条  坚持稳定工作例会制度。

1. 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部门稳定工作政策及文件要求,讨论学校稳定工作形势,部署全校维护稳定工作。

2. 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及学院的工作要求,分析校园稳定形势并交流各部门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专题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成员参加会议,专题讨论落实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事宜。以上所有会议均专人纪录,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全体办公室成员,呈送全体院领导并视情况报送教育工委、教育厅等上级部门。

3. 各二级单位稳定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会议,指定专人记录,研究和部署本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

4. 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以便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学院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有效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校园稳定。


第五章  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

第十九条  本规程所称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主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可能引起广泛影响或冲击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等。

第二十条  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工作原则:

1. 严格按照预案运作的原则。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处置程序操作。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学院规章制度的要求处理工作。

2. 坚持第一时间汇报的原则。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与本单位稳定工作负责人或院稳定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全面汇报信息,请示处置意见。

3. 坚持即时处置的原则。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在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事件,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得到领导明确处置意见后,按照意见要求开展工作;如暂时未联系上有关领导,也应立即着手谨慎、稳妥地开展工作。

4. 坚持控制事态的原则。对所出现的事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正确妥善地处理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单位,解决在学院内。

5. 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校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接到报警后,有关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协调处理,缓解矛盾。对涉及几个单位的事件,要按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大局为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

1. 启动预案。一旦发现可能引发或已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启动《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2. 汇报请示。有关人员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或事件已发生,应立即向本单位或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接受领导的指示。根据信息专报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直接向校外单位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信息。

3. 及时处置。根据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或本单位负责人的指示,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处置。

4. 控制事态。有关人员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事态,尽最大可能不使其扩散蔓延。

5. 全程跟踪。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全程跟踪事态发展,保持工作或信息上的紧密联系。在工作流程上要紧密衔接,杜绝工作死角或工作环节的疏忽。

6. 总结汇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责任人员应详细总结整个事件的产生原因、处置流程和处理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二十二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作要求:

1. 校内一旦发现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政治性案件,有关工作人员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尽力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部门的查破工作。

2. 发现有害信息或反动、色情、宗教、迷信等宣传品,应立即予以清除、收缴,以免在更大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证物,以便查破案件。

3.对校内外非法串联、发生过激行为或聚众起哄闹事等情况,要迅速汇报信息,全力予以制止,控制事态,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对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力量配备情况,值班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全年维护校园稳定所作出的具体业绩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两年召开一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在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师生员工,由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给予表扬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因为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重大过失的人员,学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予以惩戒。

1.对不重视稳定工作,不参加相关会议及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屡教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

2.对值班工作不到位、值班人员漏岗、脱岗导致联络不畅、贻误工作的,予以批评并责令检讨;

3.对严重失职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4.凡经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中存在过失的人员,当年人事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当年不得评选院内各类先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更新时间

    201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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