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学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院维护院园稳定工作,积极构建和谐院园,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为指导,以《南京师范大学维护院园稳定工作规程》为依据,从学院实际出发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院园安全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主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可能引起广泛影响或冲击院园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等。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各单位和驻学院内的其它单位以及在院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各类人员。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实施。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后勤与保卫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院二级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构设置:
1. 各学院成立稳定工作小组,负责预防与处置本学院突发性事件,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有关职能岗位人员组成。
2.其他机关党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二级单位不成立稳定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预防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消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根源;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主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稳定制度建设,构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体系;做好安全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协调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减少和缓和各种矛盾。
第八条 坚持第一时间汇报的原则。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与本单位稳定工作负责人或院稳定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全面汇报事件状况,请示处置意见。
第九条 坚持即时处置的原则。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在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事件,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得到领导明确处置意见后,按照意见要求开展工作;如暂时未联系上有关领导,应边继续联系,边谨慎、稳妥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坚持控制事态的原则。对所出现的事件,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谨慎妥善地处理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单位,解决在学院内。
第十一条 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院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接到信息后,有关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对涉及多个单位的事件,要按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大局为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章 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稳定工作值班制度
1. 党委办公室负责院园安全稳定值班工作的统筹安排。
2. 正常情况下学院设立24小时值班点,由后勤与保卫处负责。
3. 各学院(系、部)的稳定工作值班由各党总支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 坚持稳定工作例会制度
1. 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部门稳定工作政策及文件要求,讨论学院稳定工作形势,部署全院维护稳定工作。
2. 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及学院的工作要求,分析院园稳定形势并交流各部门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3.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工作例会,指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专题讨论落实维护院园安全稳定事宜。
第十四条 加强维护院园安全稳定的教育与演练
1.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两次稳定工作专题教育会议,邀请上级部门领导或有关专家作相关形势及工作报告。成立稳定工作小组的各二级单位每年应最少组织一次维稳工作教育会议。
2.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在学院宣传栏、院报、院电视台、学院网络等介绍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宣传和公布院内24小时值班点、报警电话;与院党院联合举办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班。
3.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工作由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保卫处具体负责。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师生员工,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 先期处置
1.有关人员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萌芽或得知已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领导及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接受领导的指示。如遇牵涉人身财产安全,须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的情况,必须同时向分管领导和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未及时通知致使贻误工作的,由本人承担失职责任;及时通知而对方未按时赶到致使贻误工作的,由对方承担失职责任。
3.由分管领导或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处置工作。处置小组成立之后应明确分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处置
1.分工负责,及时应对,控制事态,减少师生人身财产损失及学院财物损失。
2.现场如有伤病人员,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3.维持好现场秩序,把握工作重点,发现重点人头。避免现场人员情绪激化,避免人群进一步聚集,避免闲杂人员介入。
4.如果属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涉政违法事件,有关工作人员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尽力保护好现场,保留证据,密切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5.如发现有害信息或反动、色情、宗教、迷信等宣传品,应立即予以清除、收缴,以免在更大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证物,以便查破案件。
第十七条 研判与评估
1.及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事件进行查因、定性,定分责任,评估损失。
2.进一步梳理、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与步骤,对后续工作处理进行分工负责。
3.如涉及学院赔偿、补偿等事宜,明确授权底线并确定善后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应及时关注和追踪新闻媒体和网络等舆情平台对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信息,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党办主任和处置小组报告。
2.宣传部负责发布客观、真实、全面的信息,制止不实信息传播。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学院授权,不得直接对院内外发布、传播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信息。
3.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舆情引导。
4. 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新闻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后期处置
1.依法通过协调或谈判解决财产或其他利益纠纷。
2.如属于工作失误、失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有失误、失责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责任部门应详细总结整个事件的产生原因、处置流程和处理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4.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有关事件处理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院内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凡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