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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学院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成立饮用水管理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并配备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饮用水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夏宏全

副组长:肖安阳、李超、秦红益

组  员:仇榕榕、王玉红、包伟昌、胡勇等

二、饮用水由本学院后勤与保卫处负责管理。后勤与保卫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学院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院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院直饮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直饮水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直饮水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七、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八、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一、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院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 更新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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