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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与生活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出入学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校内道路交通秩序,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遇特殊情况,校园车辆行驶路线或停放地点,服从安保人员的调整和指挥。校内道路实行"行人优先"的管理原则,机动车进入校内道路行驶均为借道行驶,必须保证行人、骑自行车人的人身安全,机动车(含电瓶车)凡发生与行人、骑自行车人的交通意外,机动车(含电瓶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二、机动车管理

1.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员工及服务单位车辆,持有效证件到后勤与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信息录入门闸系统,系统自动识别进出学校;《车辆通行证》是安保人员识别系统内车辆的有效标志,一车一证,如发现通行证号码与车号不符现象,没收车辆通行证,不得补办;系统内车辆每三年审核一次,不符合规定车辆,从系统内删除;

2.校内的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出入大门、交叉路口、环岛或转弯时限速5公里/小时,遇不良天气条件时速必须保证道路和行人安全;

3.部分路段对机动车辆(电瓶车除外)实行限时禁行管理措施。

4.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洽谈业务及其他学校来访车辆凭来访车辆凭证免检放行,出门时将凭证交门卫;

5.外来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之后,方可进入校园,三无车辆不予放行;

6.校内施工车辆、垃圾运送和收集车辆、学校驾校培训车辆由各责任部门出具证明和车辆信息,报后勤与保卫处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明,按指定路线行驶;

7.机动车(含电瓶车)在校内禁止鸣笛,夜间严禁开远光;

8.机动车须在校内允许通行的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在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非指定区停放车辆;商铺送货车辆须在规定地点停泊卸货,不得驶进绿化带破坏校园草本,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9.严禁履带式机动车在校区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电动车管理

1.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放行。

2.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车只能在校内行驶。根据学校实际,视情逐步禁行。

3.校内服务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停放于指定位置。

4.公用摩托车、电动车依据相关规定管理。

5.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6.允许在校园内行驶的摩托车要遵守校园机动车限速、限行管理规定

7.共享电瓶车不得进入校园。

四、非机动车(自行车、平板三轮车、小三轮车)管理

1.非机动车一律靠道路右侧的自行车道行驶或推行,不准占机动车道;

2.禁止超速行驶、骑车搭人;

3.禁止在主干道上练习骑车;

4.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内顺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自行车或推车载物应符合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安全,或影响交通;

6.共享单车不得进入校园;

7.其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道路管理规定

1.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上堆放物料;

2.占用道路或人行道施工须经建设规划部门及后勤保卫部门批准,现场由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如因工程阻挡道路的,必须注意路面安全,夜间必须设置照明警告标志。

六、处罚

1.根据我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对不执行交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实施处罚。值班安保人员视情对车辆提醒警示、限制运行驱逐离校处理,并且取消校内通行和停放资格。校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与处罚,由后勤与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交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2.本管理规定由后勤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更新时间

    201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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