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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服务用房管理规范



为加强学院服务用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校内对外所有商业性质的服务用房。

二、管理形式和手段

服务商业用房使用方(以下简称使用方)须严格落实《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服务用房房屋使用协议》,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后勤与保卫处代表学校履行日常监管职能。使用方自觉接受学校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经营环境、经营资格等方面检查,配合丹阳市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视使用方违规情节轻重,学校采用批评教育、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对使用方进行管理。经营过程中如有出现违法行为,校方将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具体管理规定

1.所售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使用方对所售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把质量关。所售的每一种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服务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学校周边同地区同类价格

1)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每发现一例扣除50/次履约保证金。

2)所售商品比周边同类市场价高:

5%以下的,每发现一例扣除100/次履约保证金。

②高5%以上10%以下的,每发现一例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③高10%以上20%以下的,每发现一例扣除300/次履约保证金。

20%以上的,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3经营自制食品或使用明火、油炸、烧烤等方式加工食品、饮料出售,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

4)发现三无或过期食品的,每发现一例扣除1000/次次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5)超规定范围经营商品的,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次,待校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经营

6)商品超过投标时所报价格的,每发现一例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7)必须严把商品的进口质量关,所进商品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例扣除1000/次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所进商品未按卫生部门要求及时做好索证工作的,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

8)使用方应建立台账制度,对所售商品能够提供完整的票据,每发现一例不能提供完整票据的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2.经营场地的管理

了保证商业用房经营的正常、有序,所有的使用方未经后勤处书面许可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物品、垃圾及宣传品,更不许占道经营,每发现一例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3.消防安全的管理

1)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明火设施,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2)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并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使用方应自行配备符合规格、有效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发现一例没有配备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规格或失效或数量不足的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4)严禁所有店内私自留宿,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

4.环境、卫生的管理

使用方应保持店内外清洁、整齐,为师生创造优良的购物、消费环境。

1)实行门前卫生"三包"制度,使用方要经常清扫,每发现一例纸屑及其它垃圾未能及时清理扣除100/次履约保证金。

2)店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按照6S要求摆放,距离消防栓一米内禁止摆放物品,每发现一例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3)除店名镶刻在门框正上方外,严禁在非指定区域的店外墙面、玻璃门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促销广告及价格牌等物品,每发现一例扣除200/次履约保证金。

4)店内所雇员工应拥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发现一例没有有效的健康证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

5严禁向雨水沟中排放污水、丢弃废物,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

5.对师生投诉的管理

对于师生的投诉,使用方应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凡经查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每发生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

6.装修装饰的管理

使用方在对场所装修装饰前应书面报告学校管理部门,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简单装修装饰,但不得变动房屋结构。在没有上报、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情况下擅自装修装饰的每发现一例扣除1000/次履约保证金,并有无偿恢复原状的义务。

7.其它

1使用方必须自主经营且不得超出合同所签订的经营范围,不得转租、分租、转包、分包和转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2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上岗时必须穿着干净、整洁,工作衣帽统一,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尊重师生,严禁发生与师生吵骂架等不良行为,每发现一例扣除500//次履约保证金罚款。

3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营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每发现一例扣除50//次履约保证金。

4)使用方要合理使用和维护学校的设施,更不能发生人为损坏的情况,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理,不能修理的须照价赔偿。

5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使用方的处罚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

6)经营方消耗的水电费按实结算,每季度抄收一次,按丹阳市营业用水电费标准收取。

7)中标人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财产损失的由经营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8)因政府原因、检修需要或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以上所有考核条款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使用方经营服务、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学期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作为决定是否让使用方继续经营的重要依据。

10)以上所有考核条款中有违反者,在合同期内按月累计扣分,发生一次扣二分,二次扣五分,三次及以上每次扣十分,累计扣分满三十分的,学校即终止与使用方签订的协议,使用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学校不退回使用方在合同期内已交纳的租金和保证金。

四、本管理规范由中北学院后勤与保卫处负责解释,从201991日起实施。


后勤与保卫处



  • 更新时间

    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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